龙净环保:关于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龙净环保(600388)公司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已有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龙净转债”当前转股价格的130%(即13.16元/股),已触发“龙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若“龙净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8月7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在“龙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 “龙净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净转债”自2020年9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

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详见《龙净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13日由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由10.30元/股调整至10.12元/股,详见《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满足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龙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2元/股的130%(即13.16元/股),已触发“龙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若“龙净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龙净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龙净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以2024年8月7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当“龙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