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