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
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净转债”)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龙净转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龙净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净转债”自2020年9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9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9.9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详见《龙净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因公司实施2022半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13日由
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四)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由
10.30元/股调整至10.12元/股,详见《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五)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30日由
10.12元/股调整至9.92元/股,详见《关于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可转债触发赎回条件的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十六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龙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92元/股的130%(即12.90元/股),已触发“龙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本结构,本次决定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龙净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龙净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等。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本次提前赎回“龙净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龙净环保本次提前赎回“龙净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冯卫平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