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3年4月1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9.04元/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8.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利军 周献慧 方国兵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利军 周献慧 方国兵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