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江山股份(600389)公司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09)。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2,833,3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36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12,132,294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993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701,07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483,370股减至430,6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4,348.33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3,065.00万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8: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4、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