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0日在南通五洲皇冠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监事刘红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经书面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5-024)。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