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4-29  江山股份(600389)公司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6、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7、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8、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2:00会议地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健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表决票股东名称:代表股份数:

股东代码:代理人姓名: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或代理人)签名: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是公司推进实施战略规划的关键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农化行业深度调整、市场内卷不断加剧等诸多挑战,公司董事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滚动调整战略规划,持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合规底线思维,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推进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组织对《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5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

2、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拥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行业管理、法律管理等多元化专业背景,保障了董事会决策有效性。2024年,董事会全年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42项,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定期财务报告审核、《公司2024-2028年激励计划方案》、对外投资等重大议案进行了决策。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4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0项,听取报告1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审计机构、发行可转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3、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着眼长远,加强研判,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进行了指导与督促,并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等决策提供了专业参考意见。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年报外部审计、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评估,并提出聘任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公司2024-2028年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审议。

4、全面落实独立董事新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独董新规的贯彻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独立董事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新规要求,深入推进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体系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同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公司独立董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独立意见并进行客观评估,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决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关联交易等6项决策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沟通了解,并分别赴哈尔滨子公司、枝江项目基地开展调研工作,详细了解子公司运营及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就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发表专业见解,独立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扎实推动战略实施,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1、督促经营层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督促经营层依法合规经营,以保证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公司董事主动关注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职责。公司针对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及相关部门履职风险及时更新合规运行、规范治理要求清单,通过定期开展合规性检查、风险再评估,

提高公司合规运行水平。

2、扎实推动战略实施2024年农药企业经营面对的挑战显著增多,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实现整体运营稳定。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2亿元,同比增长6.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亿元,同比下降20.69%。

报告期内董事会扎实推动战略事项落地实施,审批同意对外投资设立贵州天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贵州江山飞练湖生活区项目”,结合公司二基地、三基地等多项重大战略项目推进实施以及当前农化行业竞争激烈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2028年激励计划方案》。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调动了公司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的核心凝聚力,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推动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科学组织绩效考评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2023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考核方案》,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结合公司预算和个人KPI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实现薪酬差异化。

4、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坚持以合规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管理效率为重点,着力提升与促进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年组织更新关联方数据库,保证关联方信息准确完整。审议关联交易时,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按要求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合规履行信披义务

1、重视股东合理回报

公司维持稳定良好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股东回报和市值提升提供坚实支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每

股派现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3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分红标准及比例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秉承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理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实现高效、透明、顺畅的信息传递。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预警机制,及时更新预警数据并跟踪执行情况;编制了合规运行清单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汇编等资料,分发到大股东、董监高及相关部门;在定期报告编制等窗口期,及时提醒相关人员遵守监管要求;采取定期数据统计和重要时点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提醒5%以上大股东做好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信息披露。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

3、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经营业绩获得市场认可为目标,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传递。年内召开年报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三场业绩说明会,聚集经营业绩亮点,维护和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积极组织、参与投资者接待、券商策略会和分析师调研,密切关注各类投资者的诉求和潜在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及时通过“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理念和经营举措的认同感,切实做好股东沟通和保护工作。

4、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组织自查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报告期内因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78人次,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强化治理规则培训,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对提高公司治理效能至关重要。公司通过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定期向董监高报送监管案例等形式,提高董监高对于监管规则和资本市场的敏感性,提升其规范履职行权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于独董制度培训”、“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暨监管工作系列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等。公司每年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降低董监高正常履职的风险,为董监高履职行权提供保障。

五、强化关键环节防控,筑牢合规底线思维公司董事会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强化关键环节防控,提升监督有效性和时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2024年,公司根据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公司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公司围绕经营主线,聚焦审计重点,开展各项专项审计,不断提升公司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结合监管要求和现场检查意见开展自查与整改,全面排查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资产安全,防止重大经营风险的发生。

公司2024年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的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表真实性、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六、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践行企业使命公司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充分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同时,持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与员工共创幸福、与客户共谋双赢、与社区共享发展、与伙伴共赴未来。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公共设施建设、结对共建、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用爱心回馈社会,建设文明和谐的“大爱江山”。2024年,公司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无偿献血等活动,培养广大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司在南通、贵州等基地开展爱心帮扶活动,全年向社会提供捐助100余万元;同时,组织员工向社会捐款9万余元,无偿献血50余人次。“6.5”环境日期间,公司配合市环保、宣传、广电文旅等部门,开展了“江山杯”生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涉及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等多个门类,获奖作品在南通多地进行了巡展,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公司在“江山作物科学”视频号、抖音、快手、微博、头条等账号发布农技科普类视频、推文、图片等200多次,培训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2024年线上宣传20多万次,达到了向公众宣传普及科学的农药知识的目的。

公司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安全生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了公司与社会、环境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详见《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展望未来,扬帆正当时。2025年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董事会将始终坚持“抓住机遇,知重负重再出发;守住底线,防控风险保稳定”的经营理念,系统规划,统筹管理,争分夺秒抓战略事项推进、全心全意抓保障服务与经营管理、对标对表抓工作落实与提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坚定不移传承和弘扬江山创业精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发挥智慧、贡献力量、展现作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通过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监事黄亮先生、黄海先生、吉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司工会于2024年4月11日组织职工代表通过民主推选方式,选举华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补选刘红娟女士、陈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选举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报告期内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

(1)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项议案。

(2)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公司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9项议案。

(4)公司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项议案。

(5)公司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6)公司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报损及核销的议案》、《关于与瓮福江山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5年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项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和6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均认真核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及议案,审查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的签署情况,对公司决策的程序性和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有供销关系的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加大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O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审计结果江山股份2024年度会计报表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21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末,列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0户:(1)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JIANGSHANAGROCHEMICAL&CHEMICALS(SINGAPORE)PTE.LTD.)(3)江苏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哈尔滨利民农化科技有限公司(5)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6)JIANGSHANAMERICALLC

(7)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8)江山(宜昌)作物科技有限公司(9)贵州江山作物有限公司(10)南通联磷化工有限公司。

二、收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2亿元,同比增长6.8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74亿元,同比增长6.76%。其中:农药产品实现收入28.11亿元,同比减少1.07亿元、下降3.66%;化工产品实现收入8.65亿元,同比减少0.25亿元、下降2.82%;新材料产品实现收入11.62亿元,同比增加5.74亿元、增长97.56%;热电产品实现收入5.33亿元,同比减少0.54亿元、下降9.15%;贸易业务实现收入0.03亿元,同比减少0.48亿元、下降93.94%。

三、利润情况

利润表主要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百分比
营业收入543,159.13508,569.636.80
营业成本464,465.53440,281.695.49
销售费用8,910.727,084.7325.77
管理费用23,551.6221,331.0810.41
研发费用20,705.7714,911.2338.86
财务费用-3,450.20-4,552.37-24.21
投资收益7,043.993,884.6981.33
信用减值损失111.513,430.16-96.75
利润总额31,572.9634,096.01-7.4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439.9128,295.20-20.69

202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16亿元,较上年度减少0.25亿元,下降7.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亿元,比上年度减少0.58亿元,下降20.69%。全年每股收益(EPS)0.52元,净资产收益率(ROE)为6.09%。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86.34亿元,负债总额为

46.99亿元,股东权益总额为39.35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2.16亿元)。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42%,较2023年末44.59%上升9.84个百分点。

从资产的构成情况看,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40.76亿元,占资产总额

47.21%,其中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6.77亿元、存货9.29亿元、货币资金11.32亿元、其他流动资产10.04亿元(待抵扣或预交的增值税2.1亿元、大额可转让存单7.92亿元);非流动资产合计45.58亿元,占资产总额52.79%,其中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32.66亿元、无形资产3.6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

6.87亿元、商誉1.05亿元。

2024年公司平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0.34次,存货周转率为6.22次,流动资产周转率为1.37次,总资产周转率为0.71次。年末流动比率为1.2,速动比率为0.90,分别比年初下降0.31、0.26,公司偿债能力下降。

2024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重新测试并计提了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2024年末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为7,982.86万元。其中坏账准备2,163.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657.4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33.6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319.8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608.2万元。

五、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3.4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25.41亿元(理财投入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流入6.93亿元(贷款规模扩大),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38.9万元。2024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1元。202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15.89亿元,上年末9亿元,融资规模持平。总体上,2024年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年末货币资金结存充裕,授信资源充足,融资能力有所提升。全年资金周转正常,到期债务及利息均按期足额偿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8,812,216.0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0,6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06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19%。

2024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13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38%。

2024年年度合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19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9,195,000.000977,271,4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4,399,100.35282,952,031.261,844,424,518.4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088,812,216.0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106,466,42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83,925,216.6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106,466,42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41.14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世达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在年度审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2025年度预计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利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利军,男,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江苏国信(002608)、协鑫集成(002506)独立董事。2020年1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其中: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600444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本人均出席。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江山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按照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信息,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约为15天。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能够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公司拟变更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利军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献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诚信、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献慧,女,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8年6月任化工部计划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

月至2000年

月任国家石化局规划发展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2000年3月至2016年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协会)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国化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同时兼任丰山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5月10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其中: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600444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江山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按照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信息,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于2024年

月赴枝江了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的建议措施;于2024年

月赴哈尔滨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了解子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建工程进展、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为子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超过15天。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能够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公司拟变更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献慧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国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国兵,男,1970年出生,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曾任中国平安人寿和中国人保寿险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平安养老和平安陆金所财务总监CFO,中国大地保险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CFO等。现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同时兼任大智慧独立董事。2022年5月11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其中: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600444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参与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招标工作,对聘用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江山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按照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平等获取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信息,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全程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工作,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一起讨论完善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并作为主评委于2024年8月13日至公司现场参与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本人于2024年

月赴枝江了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于2024年12月赴哈尔滨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实际生产运营情况,结合日常掌握的公司信息,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超过15天。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本人提出“公司二、三基地投资额较大,需预先做好资金规划,全面考虑短期与长期现金流的平衡”的建议,公司对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未来五年的资金平衡测算表,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

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信息验证、与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能够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公司拟变更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方国兵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