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023年3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的前期论证,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项目建设成功率,达到“专业论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活动的管理。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且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项目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调整搬迁、扩产扩建新建、固定资产大修等项目,以及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参考《盛和资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机构为:
(一)公司总部股东大会
(二)公司总部董事会
(三)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审批。
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授权,子公司年度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占实施主体上一年度经审计单体报表净资产额不超过10%的,可以由板块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在审批后2日内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分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汇总,协调分子公司开展项目分析、研究。
第六条 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资金财务部等其他内设机构应在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范围内,为公司总部、分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的实施提供支持、协助和审查监督。
第七条 板块管理公司负责统筹规划拟建项目的实施,保障所属分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投资收益,并实施风险管控。板块管理公司企业管理部、综合部或其他指定部门是该板块所属分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对口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整理项目资料、立项报批、论证、报批(备)。
第八条 公司总部、板块管理公司的项目建设初审会对项目调查研究结果、立项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评审,
并形成初审意见;项目建设初审会由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召集,其成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其职能应包括:财务、人力资源、技术、法律、运营等。
对超过板块管理公司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或初审会认为有必要请专家参与论证的项目,由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共同召集相关专家开展论证活动,形成专家意见,供决策机构参考。论证会专家一般来自企业内部,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专家,专业涵盖技术、运营、投资、审计、评估、法律等。
第三章 项目决策权限及程序第九条 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决策机构的具体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第四条所述权限相关规定执行。
由板块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报公司总部备案的项目,若有悖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总部有权要求权属公司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第十条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拟建设项目原则上须纳入公司年度项目建设预算,建设项目预算按照《盛和资源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年度预算所罗列的项目相关预算信息应同步抄送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
第十一条 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保证客观、可行,并尽量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性。预算内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预算差异较大的,公司总部有权相应削减下一年度授权的建设项目审批额度。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的实际情况,如项目建设超过原审批金额(含子项目变化、调整、变更)、影响公司正常发展或超出公司承受能力、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不可控因素造成项目建设风险剧增、存在较大潜在损失或其他原因,需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暂停、终止、转让、退出等,按项目建设审批权限、流程进行审批或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
(一)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超过预算额10%或低于预算额20%的;
(二)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建筑面积超过预算面积20%的;
(四)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等。
第四章 项目论证与决策管理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论证与决策管理分为立项、论证、审核、批复环节。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项目建设由战略投资部进行立项申报、论证和报批;公司总部以外项目建设的投资由相应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立项申报、论证和报批。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及板块管理公司提交项目建设进行审批的,须提交项目议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板块管理公司须将项目建议论证会记录、经营班子或总经理办公会项目建设决策会议纪要一同提交。板块管理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需要适当参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收入和利润的预测指标。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分析;资金来源、融资方式和还款计划;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板块管理公司决策机构在收到立项申请后,由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或专家论证(如需),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额度、项目关键要素、调研论证结果等出具相应意见。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取得拟建设项目批复后,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指定项目工作组长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按照项目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工作组负
责组织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联络、组织方案会审、起草和签署合同、立项审批、组织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转固等。
第二十条 拟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机电、土建和安装工程等由权属单位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招标推进。项目招标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及/或总部其他指定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资金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依据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帮助和协调。对建设项目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处理。
第六章 项目建设后评价、投资考核及归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公司采取专题或抽样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和整体运营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评价依据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决策意见及审批文件等。通过分析项目的实际投资利润率、实际投资回收期、实际股权收益率等指标,动态跟踪投资回收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后评价分析报告,并对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项目后评价结果可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效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项目建设后评价由战略投资部牵头,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
门参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配合。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后评价由权属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编写后评价报告,战略投资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参与,评价报告报抄送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项目考核及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告、电子文档、影音制品、事务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盛和资源档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将相应电子文件抄送总部战略投资部备案。备案电子资料应当与纸质文件一致,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有权对纸质文件进行抽查、调阅。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或与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发生矛盾时,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公司原《项目投资管理制度》(2019年6月版本)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