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照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2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并对其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总费用为2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