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存在的业务关系,公司新增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前述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景文 杨文浩 赵发忠 周玮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