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46,606,583.26 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822,610,231.34 元,盈余公积金为 268,501,603.18 元,资本公积金为1,902,531,208.79 元。
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090,302.40 元,截至2022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836,549.99 元,盈余公积金为263,774,109.52 元,资本公积金为 2,164,339,471.07元。
由于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22 年末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的预计信用损失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2023年仍有新增融资计划,由于该部分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23年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95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包括2022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其中:
1、为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
①全资下属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
②全资下属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③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相互调节。
2、为各控股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
①控股下属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亿元;
②控股下属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③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相互调节。
本次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