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进展事项概述
2021年,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分别被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关于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原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8日、10月19日、11月6日、2022年2月24日、11月14日、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4月8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100、2021—103、2022-008、2022-051、2022-055、2023-003、2023-006、2023-008号)及公司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
公告编号:2023-01629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5、2023-007、2023-008、2023-011、2023-01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12日24时至2023年10月27日24时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书面方式召开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及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如下:
1、《关于委托拍卖人在中拍平台拍卖退市股票的情况说明》
2、《关于以0.3元作为每股退市股票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的议案》
管理人在前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关于粤泰股份退市股票处置方案
(一)》(以下简称处置方案一)及《关于粤泰股份退市股票处置方案(二)》(以下
简称处置方案二)中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施行)》提出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3年6月30日的财报报表(半年报)的每股净资产值0.21元(经评估公司出具的价值咨询报告确认)*每个标的的股数所得金额作为每个标的的第一次起拍价的方案亦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现管理人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退市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了一段时间并形成了一定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增加提出:
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2023年9月8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23年10月12日)的收盘价均价O.30元/股*每个标的的股数所得金额作为每个标的的第一次起拍价的议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如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本次债权人会议全部表决通过本议案的,管理人将执行本议案规定的起拍价。否则,管理人将执行前一次债权人会
公告编号:2023-016议表决通过的处置方案中规定的起拍价(即以0.21元作为每股退市股票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