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5: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目前公司收到的相关诉讼材料并未载明诉讼受理日期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对信达的债务A包余额为人民币860,950,102.86元。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信达资产已就上述借款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杨景(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俪偲(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世坛(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共镀(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鸿远(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玉昌(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建(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3-023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建(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9、 被告八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10、被告九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格航(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11、被告十
姓名或名称: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逍(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2、被告十一
姓名或名称: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逍(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3、被告十二
姓名或名称: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3法定代表人:林彬(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4、被告十三
姓名或名称: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位永(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5、被告十四
姓名或名称: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华(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在原告与被告就债务A
被告一广州远泰、被告二世茂公司、被告三厦门锬潮、被告四淮南恒升、被告五淮南粤泰、被告六世茂新纪元、被告七世茂新世纪、被告八粤泰股份等主体出现多次违约情形,包括多次逾期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未按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多个被告的主体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恶化并涉及巨额重大法律纠纷等情形,因此,原告宣布《债务重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未偿付的重组债务于起诉之日立即全部到期并要求被告支付未偿还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及相应的违约金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债务重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未偿付的重
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第1项
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八向原告支付《债务重组抵押合同》项下违约金;
4、判令被告八、被告九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十、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对被告六就上述第2项诉
讼请求所述到期未偿付的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支付的连带保证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对被告七就上述第2项
诉讼请求所述到期未偿付的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支付的连带保证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三、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信达债务A包被提起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及个别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资产被查封,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待法院判决后确定。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阶段
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粤01民初2653号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3)粤01民初265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