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进展事项概述
2021年,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分别被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关于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原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8月24日、8月28日、10月19日、11月6日、2022年2月24日、11月14日、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4月8日、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意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2021-086、2021-090、2021-100、2021—103、2022-008、2022-051、2022-055、2023-003、2023-006、2023-008号)及公司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
公告编号:2023-024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5、2023-007、2023-008、2023-011、2023-014、2023-016、2023-017、2023-018、2023-019、2023-021、2023-022)。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送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清理、债权核查情况,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6,0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粤泰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公司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