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查股网  2024-04-30  ST粤泰(6003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6日15:00—2024年5月28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00191 粤泰5 2024年5月21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如有)。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审议《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融资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9、议案11;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5、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72621)。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9:30至17:00,2024年5月28日9:30—12:00。

(三)登记地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2621 传真:020-87372621 联系人:徐广晋、柯依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1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4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 关于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8 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融资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9 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

11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