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3: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6-03-27  ST粤泰(600393)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6 年3 月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9 月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广州粤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粤泰置业”)与被告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福 公司”)、第三人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嘉德”)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5 年9 月22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2026 年3 月26 日,粤泰置业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百福公司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粤泰置业支付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 43,166,100 元及利息4,993,071 元(利息暂计至2025 年9 月22 日),并支付天鹅 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24,528,166 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翠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为推进郴州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建设,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于 2013 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与广东省湖南郴州商会洽谈合作。同年8 月,原政府 平台公司郴州市北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湖南郴州商会签订《郴州 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后郴州市北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 入郴州市百福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省湖南郴州商会亦为项目落地设立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百福公司作为甲方、华泰嘉德作为乙方,重新签订《郴州高壁综合大市场项 目建设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与原协议一致。协议约定,百福公司应以超出土地 出让金约定基数的方式核算相关费用,并及时拨付给华泰嘉德,用于应由百福公 司承担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合同履行过程中,百福公司未按约定向华泰嘉德返还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及 天鹅湾项目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款项。2025 年8 月,粤泰置业与华泰嘉德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华泰嘉德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粤泰置业。此后,粤泰置业 就百福公司欠付的合同款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令百福公司返还粤泰置业有关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用于支 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或款项133,807,700 元及利息58,723,417.26 元;

2、判令百福公司返还粤泰置业有关天鹅湾项目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费 用或款项62,399,000 元及利息16,362,357.95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百福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州粤泰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高壁综合大市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43,166,100 元及利息 4,993,071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 年9 月22 日,2025 年9 月23 日以后的利 息,以欠付的基础设施费用43,166,1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州粤泰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天鹅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4,528,166 元及利息( 利息以 欠付的基础设施费用24,528,166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从2025 年9 月22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广州粤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会给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阶段

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