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粤泰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10-12  ST粤泰(600393)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 行人之一

(二)查询到执行立案信息的日期:2026 年9 月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7 月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粤泰”)80%股权,持有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淮南恒升”)20%股权。2022 年10 月18 日,公司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因第三方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锬潮”)就公司人民币1,397,548,857.08 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向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承担连带责任、差 额补足义务,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为厦门锬潮上述人民币 1,397,548,857.08 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项下的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等 向信达资产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 年7 月11 日,信达资产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10 月8 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朝

公司”)上诉。2026 年5 月8 日,淮南公司收到奉朝公司撤回上诉裁定,一审判 决生效。

2026 年9 月,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案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上海世茂 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 限公司、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 人民币1,406,718,080.00 元。

近日,公司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市海珠区天鹅街项目现场 张贴公告,拟对被执行人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天 鹅街的568 处不动产开展评估、拍卖程序。上述拟处置资产范围内,包含公司享 有权益的天鹅街项目负二层约145 个车位。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杨景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余生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共镀

4、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华

5、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鸿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公司

6、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公司

7、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建

8、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建

9、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余生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因第三方厦门锬潮就公司人民币1,397,548,857.08 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 用向信达资产承担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并承诺信达资产债权处置期满时, 按照信达资产要求向信达资产收购上述全部或部分债权。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 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为厦门锬潮上述人民币1,397,548,857.08 元债务及相关补偿 金等费用项下的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等向信达资产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信达广东分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上海世茂建设有 限公司及被告二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以1,418,776,255.86 元(暂计)的价格 向原告收购标的资产包,该等价格包括标的资产包收购价款余额 1,383,289,857.08 元及相应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暂计为35,486,398.78 元;2、判令被 告一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二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暂计 6,916,449.29 元;3、判令被告三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淮南粤泰 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六广州世茂新 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 项诉讼请求所述收购价款余额及相应的重组宽 限补偿金、违约金支付事宜立即向原告承担连带的差额补足责任;4、判令被告 七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九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十福 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十一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 六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3 项诉讼请求所述收购价款余额及相应 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支付的差额补足事宜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

被告八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九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 十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十一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 被告七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3 项诉讼请求所述收购价款余额及 相应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支付的差额补足事宜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6、 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10 月30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收购价款余额1,378,789,857.08 元、重组宽限补偿金 27,928,251.3 元、违约金(违约金以1,378,789,857.08 元为基数,从2023 年12 月 17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 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 的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被告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世茂新 纪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世茂新 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请求。2026 年5 月8 日,淮南公司收到奉朝公司撤回上诉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三)执行情况

2026 年9 月,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案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上海世茂 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 限公司、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 人民币1,406,718,080.00 元。

近日,公司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市海珠区天鹅街项目现场 张贴公告,拟对被执行人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天 鹅街的568 处不动产开展评估、拍卖程序。上述拟处置资产范围内,包含公司享 有权益的天鹅街项目负二层约145 个车位。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能导致个别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划扣、相关资产被查封或 处置,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阶段 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