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盘江股份(600395)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盘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恒普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公司”)是盘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87,520.89万元,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90%,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持有股权比例为10%。截止2023年6月30日,恒普公司资产总额189,546.63万元,负债总额127,965.9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580.73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7.51%(数据未经审计)。

(二)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情况

发耳二矿选煤厂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项目核准总投资16,500万元,已取得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截止2023年6月30日,土建平场工程完成投资559万元,已完成第一批设备招标,计划2024年6月完成选煤厂安装调试工作。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恒普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恒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11,000万元,贷款期限60个月,宽限期9个月,贷款利率为5年期LPR+10BP。根据银行授信条件,恒普公司请求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同时恒普公司以选煤厂建成后的固定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二、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为恒普公司11,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截止目前,经审批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34.20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2.44亿元。

2.公司本次为恒普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选煤厂项目建设,有利于洗选优质商品煤,降低灰分、稳定煤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恒普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本次担保事项,恒普公司同意以选煤厂建成后的固定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恒普公司11,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解决恒普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恒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本次为恒普公司11,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经审批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34.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8%;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2.4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3%;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盘江股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盘江股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彬彬 毕厚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