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3  盘江股份(600395)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395 公司简称:盘江股份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分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方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环境保护风险、资产资金管理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法律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及其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违规;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 管理2023年9月24日,公司山脚树矿发生一起重大着火事故,被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公司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系统隐患,全员查“三违”反“三违”,认真制定山脚树矿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双全日”工作,全面强化现场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抓好隐患整改落实。
责令停产整顿。2024年1月23日经盘州市能源局验收通过,山脚树矿已于1月24日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1月25日开始恢复生产。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执行效果不断增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控体系,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总体思路,对巷道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应急通讯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系统安全保障。持续开展“双全日”工作,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以“双全日”工作为抓手,推动隐患攻坚、隐患遏制、隐患动态清零三大重点工作,持续推动“1+N”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3+3”全员安全管控工作,全面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企业安全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家道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