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2008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驿达经贸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阜新蒙古贞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古贞经贸)签订《阜新金山电厂燃煤供应合同》,阜新热电公司认为多支付蒙古贞经贸货款,并与对方沟通索要多支付的货款。2009年公司将该款项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2012年报告期,公司增提了50%的坏账准备;截至2012年末,该笔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8月3日,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申2953号再审裁定,驳回阜新热电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关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阜新热电公司的上诉请求。公司拟核销该笔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并由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其他应收款项核销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6283号),对该笔核销做了专项审计。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2300万元,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2300万元,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事项。公司对核销款项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其他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其他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核销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