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4月2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金山。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金山股份”变更为“*ST金山”;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396”;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4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2020年到2022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2705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则)的规定,公司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符合第14号编报规则要求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的决议;
(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符合第14号编报规则要求的专项说明。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1日停牌1天,2023年4月24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提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为争取撤销风险警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提升电热业务效益。
一是加强电量争取和落实,聚焦煤电企业度电边际贡献,优化经营策略和开机方式,提升发电业务盈利能力。全力做好辽宁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代购交易及现货市场交易工作,推动营销过程精益化管理,深挖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提升辅助服务市场收益。二是提高供热精益化管理,优化“三耗一率”(水耗、电耗、热耗及一次管网补水率),强化经济运行,持续提升供热经济性,积极拓展供热市场,实现供热量与质双提升,提高供热效益贡献。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疏导电热矛盾。继续落实煤电企业电价上调政策,持续跟踪高耗能企业名单,力争电价稳中有升。积极推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落实电价上浮和推动热价上涨消化煤价上涨对效益的冲击。
(二)加强燃煤采购管理,着力保供控价。
一是聚焦持续保供、经济保供,全力落实发改委303号燃煤限价政策,全力推进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切实将煤炭价格降下来、降到位。二是科学研判煤炭市场形势,把握好政策交替、季节转换等窗口期,动态优化进煤时机、进煤结构和煤炭库存。三是狠抓优质长协煤兑现,主动与长期合作的大型煤企对接落实有效优质煤源,抢抓机遇采购具有价格优势的进口煤,构建规范、稳定的市场煤补充供应渠道,多措并举全力争取保煤量、控煤价。
(三)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科学压控成本费用。
一是加强设备管理,狠抓跑冒滴漏,提升查漏止损的技术和能力,夯实降耗增效基础。二是加强燃料厂内精益化管理,严把检质检斤入口关。科学制定掺烧方案,实现燃煤成本有效压降。三是推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加强对标管理,充分修旧利废,实现降本增效。
(四)确保资金安全,助力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利用良好的银企关系,把握基准利率下浮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衔接合作,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持续经营。同时强化资金精益化管理,优化融资结构;充分利用能源保供、绿色发展等融资政策,有序置换高息贷款,在压降融资成本的同时严防资金断链风险。
(五)积极争取政府及股东方支持。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刘维成 马佳
(二)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三)咨询电话:024-83996009 024-83996040
(四)传真:024-83996039
(五)电子信箱:zqb600396@126.com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