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金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为3.00亿元到4.00亿元。根据前期公告,2023年9月,公司完成剥离两家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公司在回复本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时,称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标的公司,仅收取委托管理费,对标的公司不享有控
制权力,不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出售标的公司对公司净资产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委托管理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委派、公章管理、日常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情况、委托管理费的收取、收益分配亏损承担情况等;
(3)结合问题(2)进一步说明是否从标的公司获取可变回报、是否实际承担标的公司的运营风险、是否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否,则请结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情况,说明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二、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43亿元,目前案件已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请公司:(1)进一步说明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标的、争议法律关系、案件事实情况、案件审理情况等;(2)结合赫普公司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可能导致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依法依规对可能影响报告期
末净资产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