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汇编

查股网  2024-08-09  金山股份(600396)公司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布开会

二、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四、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1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推出《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明确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为有效降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职能,上市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四家新能源单位(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及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尝试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类REITs”)。

一、产品介绍

本次华电辽能拟发行的并表类REITs产品采取“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类REITs”)+有限合伙企业”结构,即以有限合伙企业为核心载体,通过结构化设计,华电辽能将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表类REITs可以在不影响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现金流回流。A类有限合伙份额(类REITs募集资金)在合并报表层面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募集资金用以偿还标的企业及华电辽能体系内存量负债,实现外部有息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2

负债降低及所有者权益增加,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根据并表类REITs发行要求,合伙企业规模以资产组估值及入池的其他经营相关资产净额合计值确定。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组初评结果41.44亿元作为入池规模测算[ 评估数字为预评估值,将以评估报告审定及交易所认可数据为准],合伙企业规模约为41.44亿元,类REITs发行规模约33.15亿元(A类有限合伙份额,暂按合伙企业规模的80%设计)。类REITs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基础资产),合伙企业或下设SPV(如有)向华电辽能购买标的企业股权并发放股东借款供标的企业偿还外部存量债务,底层资产为标的企业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类REITs期限暂定18年,每3年/每5年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华电辽能享有对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多层优先收购权。产品存续满一年后设置特别行权期,如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

二、产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产品必要性

本次权益类REITs产品发行后,预计可募集资金33.15亿元(以评估最终数据为准),假设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负债,可增加净资产33.15亿元,资产净资产的上升部分全部计入少数股东权益。

本项目的发行,能够大幅度改善华电辽能资产负债率,优化经营指标,增强华电辽能整体融资能力,为后续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3

贷款利率的下调争取话语权。

(二)产品可行性

按照评估公司测算结果,四家标的企业现金流稳定,能够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具备发行权益类REITs业务的基础条件。市场投资人对产品认可度高,有利于以较低的价格完成发行。标的企业资产初步评估价值合计41.44亿元。

(三)产品发行环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1.类REITs发行对当期资产负债的影响

假设资产支持类REITs发行规模约33.15亿元,发行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不变,负债减少33.15亿元,权益增加33.15亿元。类REITs发行后,华电辽能所有者权益将上升33.15亿元,全部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对归母净资产无影响。

2.类REITs发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权益型并表类REITs发行需发生发行费用及税费等费用,将对当年损益有一定的影响。

(1)中介机构成本方面,包括按照发行规模、费率计算的发行费用及一次收取的中介机构等费用。

(2)税务成本方面,主要是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印花税。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4

三、发行方案

(一)交易结构图

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拟定为华电辽能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LP1(华电辽能)、LP2(原始权益人担任)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GP认缴0.01%(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为准,假设为100万元),华电辽能认缴19.99%有限合伙份额(约8.29亿元),原始权益人认缴80%有限合伙份额(约33.15亿元);通过协议安排,华电辽能享有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合伙企业纳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LP2实缴的80%资金计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存量负债,从而实现华电辽能资产负债率的降低。

交易结构将以交易所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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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案

本次类REITs项目标的资产为华电辽能全资持有的四家新能源公司,由原始权益人以所持的合伙企业份额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企业“股权+债权”为底层资产,拟发行规模

33.15亿元(金额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发行期限为暂定18年,以监管要求为准,华电辽能每3年末或5年末享有优先收购权。产品发行要素如下:

合伙企业要素
合伙企业实缴规模初步测算约为41.44亿元
合伙企业期限长期(可设定初始期限并自动延期)
普通合伙人华电(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华电辽能(认缴出资19.99%有限合伙份额);原始权益人初始认缴80%有限合伙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要素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持有的80%有限合伙份额
底层基础资产有限合伙企业或下设SPV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及向标的企业发放的借款债权
发行规模*33.15亿元(资产组初评规模的80%)
证券分层优先级:33.14亿元次级:0.01亿元
债项评级AAA-
还本兑付来源标的项目净现金流、优先收购价款(如有)、运营保障支持资金(如有)、履约支持资金(如有)、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如有)剩余收益
付息兑付来源标的项目净现金流标的项目净现金流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根据现金流情况按年摊还本金分配剩余收益
投资机构合格投资者华电辽能或公司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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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18年,每3年或每5年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华电辽能享有对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多层优先收购权。产品存续满一年后设置特别行权期,如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资产支持证券、A类有限合伙份额、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等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归还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用于新能源项目资本金投资等,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运营保障机构/履约支持华电辽能提供支持
增信措施1、超额现金流覆盖;2、结构化分层:3、运营保障支持;4、履约支持;5、收入质押

(三)交易步骤

1.项目发行阶段:

(1)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华电配售)、LP1(华电辽能)与LP2(原始权益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规模约为41.44亿元。其中,华电配售认缴0.01%有限合伙份额(具体出资金额以华电配售实际为准),华电辽能认缴19.99%有限合伙份额(约8.29亿元),原始权益人认缴80%有限合伙份额(约33.15亿元)。

通过协议安排,华电辽能享有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合伙企业合并入华电辽能合并报表,类REITs实缴的80%资金最终计入到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实现了华电辽能资产负债率的降低。

(2)类REITs发行,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华电辽能完成实缴:类REITs发行后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80%有限合伙份额,以募集资金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原始权益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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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出,同时华电辽能完成19.99%有限合伙份额的实缴。

(3)合伙企业或下设SPV(如有)向华电辽能购买标的企业股权:合伙企业或下设SPV(如有)向华电辽能购买标的企业股权,资金来源为类REITs及华电辽能对合伙企业的实缴。购买标的企业股权后,合伙企业向标的企业发放股东借款偿还存量债务并进行减资(如有),至此,底层资产形成。

2.项目存续阶段:

(1)存续期内正常付息。标的企业以生产经营收入现金流为资金来源,将标的企业借款利息、分红(如有)等划付至有限合伙企业账户,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类REITs投资人分配。

(2)项目每3年末或5年末设置开放期:1)华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产品结束;2)华电辽能不行使优先收购权,投资人继续持有产品,产品正常存续;3)华电辽能享有票面利率调整权,根据票面利率调整情况,可能会有全部/部分投资人申请出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进行转售交易,若转售不成功,华电辽能可行使优先收购权,产品结束。

同时,拟安排产品发行满一年后设定特殊行权期,华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收购完成后,产品终止。如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或华电辽能拟进行资本运作事件时,华电辽能有权行使优先收购权。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8

(四)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有限合伙企业由华电辽能控制,华电辽能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要求就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五)关于增信方式的说明

1.超额现金流覆盖

现金流覆盖倍数是指通过标的资产产生的净运营收入或EBITDA扣除费用后对类REITs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息的倍数,实现标的资产现金流对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金的超额覆盖。

2.优先/次级的结构化分层

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分配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待其预期收益和本金全部兑付完毕之后,剩余资产再分配给次级,从而降低了优先级的信用风险。

3.运营保障支持/履约支持

当标的企业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运营成本、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等时,由华电辽能向标的企业提供运营支持/履约支持金,以保障标的企业的正常运营及按时足额支付运营成本、履行对外支付义务等。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发行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且本次并表类REITs结构复杂,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的因素,公司将积极推动本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9

五、授权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权对本次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底层资产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运营保障协议》及根据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求由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10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