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布开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绿色科技公司)建设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曾用名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建设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彰武绿色科技公司、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出租人简介
1.国网租赁公司注册地址是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4-C,注册资本132.12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一般项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船舶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网租赁公
司总资产201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4亿元。
2.招商租赁公司注册地址是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注册资本5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租赁公司总资产507.5亿元,净资产79.7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
8.06亿元。
3.招银金融租赁注册地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24层,注册资本金12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银金融租赁总资产2908亿元,净资产331.11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
36.75亿元。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介绍根据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提供的报价方案,上述三家公司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期限长、利率低,具有明显优势,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彰武绿色科技公司使用。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售后回租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先行采购设备并完成施工建设,待资产形成后再将相应资产出售给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并获取相应购买价款,租赁期内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5.租赁期限:1年。
6.租赁设备:生物质发酵提纯设备设施。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95%,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3.6%(售后回租不可抵税)。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4期。
10.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期末一次性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本方案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使用。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赁设备:风力发电设备。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3%,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95%。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12期。
10.支付方式:季度后付,宽限期一年半只还息不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为稳定公司来煤渠道、增加保供控价能力及保障供暖期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增加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克利尔)、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星)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4年原预计金额(万元) | 本次预计增加金额(万元) | 本次增加后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25,000 | 35,000 | 9,240 | 5.93 |
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15,000 | 2,215 | 1.19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6,300 | 27,000 | 33,300 | 2,560 | 6.40 |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运费) | 1,500 | 1,000 | 2,500 | 532 | 0.24 |
合计 | 27,800 | 58,000 | 85,800 | 14,547 | 13.76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
序号
序号 | 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1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2003 | 3,700,000 |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 |
2 | 华电环球 | 2010年 | 3130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等。 |
3 | 厦门克利尔 | 2006年 | 1000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 |
4 | 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 | 2013年 | - | 煤炭批发经营;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
5 | 华远星 | 2006年 | 40,000 |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华电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按照当前国家发改委指导价向关联方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采购长协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增加采购市场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远星增加采购船运服务运输煤炭。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主要是保证冬季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为公司保障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6及6.3.7条规定,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为58,000万元,符合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请予审议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