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

查股网  2026-06-03  华电辽能(600396)公司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华 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

(二)坚持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绩效相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 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具 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方案标准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 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 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 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 效年薪包括综合绩效、专项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 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 编制实施方案。任期激励最高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的确定和支付与企业经济效益、员工平均工资保持同向增减。 公司可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企业历史年薪水平,对其年度薪酬 和任期激励进行适当调控。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 中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付,专 项绩效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 一次性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 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任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绩效计算并 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 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 略服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