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安源煤业(60039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397 公司简称:安源煤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源煤业本部,江西煤业本部,江西煤业萍乡分公司、安源煤矿、

萍乡机械厂、萍乡电力分公司、江西萍安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煤业丰城分公司、尚庄煤矿、

江西江煤电力有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洛煤矿、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新余分公司,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江西

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销售分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赣中煤炭储运有

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丰城物资供应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招标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安全生产及维护、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会计估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招标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等方面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3%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3%错报<资产总额1.5%
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300万元

说明:

符合上表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相应级别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500万元
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符合上表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相应级别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管理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省级(含省级)以下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发;有的管理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员工舞弊;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到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稳定有效运行。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到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稳定有效运行。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股东的建议、国际国内的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对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余子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