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新路8号海澜之家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6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45,462,90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574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立宸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顾东升先生、陈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秦敏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27,281,954 | 99.4398 | 17,608,654 | 0.5425 | 572,300 | 0.0177 |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42,462,607 | 99.9075 | 2,493,101 | 0.0768 | 507,200 | 0.0157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149,020,900 | 97.0284 | 95,885,408 | 2.9544 | 556,600 | 0.017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补选秦敏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53,706,023 | 95.1111 | 17,608,654 | 4.7349 | 572,300 | 0.1540 |
2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 | 368,886,676 | 99.1932 | 2,493,101 | 0.6703 | 507,200 | 0.1365 |
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隽、王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