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5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龚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龚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补选孙立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会议效率,公司决定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
期至2023年5月19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