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