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期限1年(或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
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委托理财投资渠道及产品类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投资授权审批权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投资概述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
(一)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或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及开展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授权代表负责在董事会批准的时间、额度等范围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以及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与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一致。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金融机构开户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通过股权控制等关系,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控制理财投资产品风险。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
建立健全委托理财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重点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重点关注资金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实施情况。
三、委托理财投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余额为3.5亿元。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