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立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曹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曹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曹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补选吴效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会前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临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