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0/3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10/31~2025/4/30 |
预计回购金额 | 7,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00.28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15.443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7.09元/股~7.25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预计回购金额为7,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借款,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的最低价格为7.09元/股,回购的最高价格为7.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15.44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