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52,7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1,363,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94%,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10,771,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1,3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2年8月15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2-049)。
2024年5月27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上述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15,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11%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65% |
解质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持股数量(股) | 1,352,708,418 |
持股比例 | 58.82%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1,066,363,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8.83%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6.37% |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5,000,000 | 否 | 否 | 2024年5月27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11% | 0.65%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2027年5月23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1,352,708,418 | 58.82% | 1,066,363,000 | 1,081,363,000 | 79.94% | 47.02% | 0 | 0 | 0 | 0 |
周海江 | 2,063,491 | 0.09%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6,000,000 | 2.44%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1,410,771,909 | 61.35% | 1,066,363,000 | 1,081,363,000 | 76.65% | 47.02% | 0 | 0 | 0 | 0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2,15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占公司总股本的0.93%,质押用途为提供反担保。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3)红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