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1 号
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红豆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00;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孟晓平,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或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在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24 年11 月12 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2 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事项, 导致公司2025 年1 月2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 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2025 年6 月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冻结的公告》,红豆集团于2025 年2 月25 日被司法标记2 笔 股份,合计51,34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于2025 年6 月10 日被司法标记1 笔股份,共16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7.16%。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事项迟至2025 年6 月21 日才予以披露。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 结和标记的公告》,红豆集团于2025 年7 月10 日被轮候冻结 1.4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 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迟至2025 年8 月27 日才予
以披露。
(二)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1.10 亿元 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2025 年4 月30 日已全 部收回。但2025 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 逾期。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 款余额为4,509.43 万元。红豆股份在2024 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 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 年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进行严 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5 年5 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 股份1,250 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红豆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4 月修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2.1.3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1.4 条、第2.1.1 条、
第2.1.3 条、第2.1.7 条、第4.5.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红豆集团发生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2.1.3 条、 第2.1.7 条、第4.5.1 条、第4.5.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 露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1.4 条、 第4.3.1 条、第4.3.5 条、第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红豆集团、孟 晓平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4 月修订)》第13.2.1 条、第13.2.3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13.2.1 条、第13.2.3 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 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4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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