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无异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刘阳先生简历
刘阳,男,汉族,1980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郑州市人才专家库专家。刘阳先生长期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一直致力于公司内部控制与精益管理、财税数字化与业财融合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拥有较为丰富的公司财务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