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袁天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袁天华先生的任职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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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