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查股网  2024-04-20  大有能源(600403)公司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多措并举,确保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

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为商品煤产销量99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实现安全“零事故”、环保“零事件”。围绕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预防或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二是全力做好耿村煤矿13采区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13采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力争耿村煤矿尽早实现全面复工复产。三是抓好采掘管理,持续稳定生产接续,提升单产单进水平,促进采掘接替平衡。四是加强煤质源头管控和精准地质预测,科学制订配采方案,多出煤、出好煤。同时优化洗选工艺,深挖洗选潜力,提高商品煤质量。五是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产量,重点提高高炉喷吹煤、焦精煤等产品产量,确保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同比提升30%。六是持续强化源头成本管控理念,严控非生产性支出,

推进材料、电力等可控成本下降。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分红方案,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2021年,公司分配现金红利8.37亿元,股利支付率64.92%;2022年,公司分配现金红利10.28亿,股利支付率66.14%。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邮箱、现场接待、线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2024年,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邮箱、现场接待、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并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2024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不少于3次线上业绩说明会。

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一)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现场会议、重大事项专题汇报、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履职。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三)积极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河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少数”自律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五、承诺2024年度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动方案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包括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