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2024-02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且亏损。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14亿元,同比下降32.30%,归母净利润-4.8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22亿元,与去年相比出现大额亏损,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8.69亿元,归母净利润-6.80亿元,环比均出现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受耿村事故及部分矿井灾害治理、煤炭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分地区来看,河南省内实现营业收入35.54亿元,毛利率为-1.79%,同比下降37.07个百分点,河南省外实现营业收入16.73亿元,毛利率62.93%,同比下降13.87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主要煤种市场价格走势,产销量、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全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以及第四季度业绩环
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主要差异原因;(2)区分河南省内外各主要煤矿的经营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河南省内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改善措施;(3)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对机械设备、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等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约3,268.77万元。请公司结合主要煤矿资产组构成及经营情况,说明各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及依据,以及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4)结合耿村事故处理进展、整改情况,说明后续复产大致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中,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期末余额约15.94亿元,占比约37.02%,同比上升7.38个百分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约9.61亿元,占比约
22.32%,同比下降15.9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19.12亿元,同比上升3.35亿元。此外,2024年2月6日,财务公司因未能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确保委托业务真实性等问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和各月末存款余额,说明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说明日均存款额同比上升的合理性;(2)结合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及资金存取实际情况,说明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刻意维持较高存款水平;(3)对比报告期各季度财务公司及外部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日均流水及账户存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占比下降而财务公司存款
余额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资金管理计划和用途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财务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事由、影响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并说明是否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关联方业务往来。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公司与新义矿业、义翔铝业等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长期未偿付且持续新增业务往来。具体为,2020年至2023年,新义矿业对应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4.91亿元、4.91亿元、5.02亿元,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约2.16亿元;义翔铝业对应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约为7,121.79万元、8,956.42万元、8,986.41万元,2023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约451.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新义矿业、义翔铝业分别新增业务往来金额约1.39亿元、1.01亿元。此外,公开资料显示,义翔铝业面临多起诉讼,并被列为被执行人。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新义矿业、义翔铝业期末应收账款形成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已逾期等,并结合相关方资信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回款金额及时间等,并说明公司在相关关联方长期存在大额欠款的情况下,仍持续新增业务往来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与其他非关联方存在明显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年报显示,本年度及上年度公司分别实现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5.87亿元、6.20亿元,分别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10.10%及7.22%,主要为物资销售、出租固定资产、贸易收入及提供工程服务等业务收入。
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补充披露本年度及上年度分别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同比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2)补充披露本年度及上年度各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合作开始时间、收入确认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情况等;(3)如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依据,相关业务交易对价及结算方式是否与第三方客户存在显著不一致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8,043.53万元,其中北京源石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187.31万元,占比38.12%。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元,从事供应链管理。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获取方式、合作时长、合同签订日期、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等,以及期后相关商品是否交付及交付日期;
(2)年报披露公司采购模式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结合上述交易具体情况、供应商工商信息以及相关采购模式,进一步说明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与公司主业的关联性,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及是否涉及融资性贸易。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未决诉讼。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要求其承担因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等合
计约10.30亿元,上市公司被要求就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年报显示,2023年12月28日,海西州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约6.15亿元,上市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及被告已上诉,但暂未开庭。
请公司结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自查,公司是否依规就上述重大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补充披露公司收到的判决的时间、具体判决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等,以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和后续整改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