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9号
───────────────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35.38万元、161.70万元、77.44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16%、
0.0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收入金额较低的原因,将其界定为主业的合理性;(2)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结合该项目与现有逆变器及其他业务的关系,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6月0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