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 许国艺 | 李志华 |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