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召开审核会议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意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PDU3.0车载电源180,000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90,000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90,000套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2023年1月12日,本案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公司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3 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出现亏损。请发行人量化分析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经营环境、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半年公司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