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