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324,4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33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158,930 | 94.0247 | 1,026,888 | 5.975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158,930 | 94.0247 | 1,026,888 | 5.975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4,294,801 | 93.2978 | 1,026,888 | 6.7022 | 0 | 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14,294,801 | 93.2978 | 1,026,888 | 6.7022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何振亚先生已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靓、徐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