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王新生、杜彬,独立董事季桥龙、许国艺、李志华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雄安动力源参股电投绿通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充换电业务战略布局,促成公司与下游充换电企业的深度战略联盟。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动力源拟参股北京电投绿通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的大力发展,实现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海南五贰五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动力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年化利率4%左右。该额度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使用自有的不动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资产抵押事项的授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4日及今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动力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动力源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通过银行发放的不超过1.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年化利率为5.45%左右。公司拟使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董事胡一元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资产抵押事项的授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
2024年2月24日及今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动力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动力源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流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化利率为5.20%左右,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