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8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宝景大厦 7层电话:010-51667811 传真:010-82253743 企业邮箱:grxh@grcpv.com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 评估假设 ...... 15
十、 评估结论 ...... 1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0
十四、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2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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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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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015号
摘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1,796.2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34.94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1,161.28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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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61.28万元,评估价值为1,546.76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陆万柒仟陆佰元),评估增值额385.48万元,增值率为
33.19%。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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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015号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动力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21823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注册资本:61282.958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月21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充电桩、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生产电力电子产品;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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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60689707-000-11-24-1住 所: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A室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 (曾用名:香港动力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名称变更),成立于2012年,由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出资为零。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动。
3.公司主要业务介绍
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销售通信电源系统及相关产品,主要市场为通信电源市场,作为市场新进入者,市场占有率比较低。
4.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动力源印度有限责任公司 | 印度 | 90% | 2018年4月 |
动力源(能源)巴基斯坦有限公司 | 巴基斯坦 | 100% | 2020年4月 |
动力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墨西哥 | 90% | 2023年3月 |
香港多迈思能源有限公司 | 香港 | 50% | 2024年1月 |
马来西亚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 | 马来西亚 | 90%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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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510.59 | 1,551.24 | 1,796.22 |
总负债 | 402.19 | 430.58 | 634.94 |
所有者权益 | 1,108.4 | 1,120.66 | 1,161.28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2月 |
营业收入 | 2,579.6 | 981.06 | 390.99 |
利润总额 | 213.8 | 2.13 | 31.60 |
净利润 | 213.8 | 2.13 | 31.60 |
上述财务报表均经李智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1: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中货币单位为美元,另对股东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款(265.52万美元)列入报表中应收股东款项,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报送母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算为人民币的数据,未包括该应收股东款项。
注2: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各子公司未经审计,本次评估采用各子公司报送母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外币币种采用的汇率如下:
港币兑人民币汇率:0.9260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884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汇率:1.6199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汇率:0.3498
巴基斯坦卢比兑人民币汇率:0.026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汇率:0.0854。
6.会计政策、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被评估单位执行《国际会计准则》
被评估单位享受离岸收入豁免政策,免缴利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全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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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96.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83.84万元,非流动资产为612.3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34.94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61.28万元,具体范围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为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
1 | 流动资产 | 1,183.84 |
2 | 非流动资产 | 612.38 |
3 | 其中:债权投资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
5 | 长期应收款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612.38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
10 | 固定资产 | |
11 | 在建工程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 油气资产 | |
14 | 使用权资产 | |
15 | 无形资产 | |
16 | 开发支出 | |
17 | 商誉 | |
18 | 长期待摊费用 | |
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1 | 资产总计 | 1,79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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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流动负债 | 634.94 |
23 | 非流动负债 | |
24 | 负债合计 | 634.94 |
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61.28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李智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价值1,155,902.27元,为存放于平安银行、渣打银行等银行的美元及港币账户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的股票,持股数量3288000股,评估基准日收盘价0.83港币。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8,155,360.76元。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123,762.44元,共5项,见下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
动力源印度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1 | 90% | 1,819,169.53 | |
动力源(能源)巴基斯坦有限公司 | 2021/1/1 | 100% | 646,380.00 | |
动力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3/6/1 | 90% | 103,162.91 | |
香港多迈思能源有限公司 | 2024/5/1 | 50% | 3,555,050.00 | |
马来西亚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3/12/1 | 90% | ||
合计 | 6,123,762.44 |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本次评估范围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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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申报,企业承诺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其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价值)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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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三)权属依据
1.股份持有证明;
2.出资证明;
3.设备购置手续;
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2.印度近年批发价格指数(WPI);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4.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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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证监会2021年01月22日发文);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审计报告;
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三种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财务数据经过审计,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账外资产,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列入SDN清单。被列入清单的实体在与美国实体之间的交易、海外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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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算等面临限制,海外子公司业务一并受到一定影响,通过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了解,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预付款项。
(1)货币资金
均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及审计机构的银行函证等,按核实后的金额根据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公布外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核验持有的金融资产数额,根据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乘以资产数量确定其评估价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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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1)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2)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合理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3)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存在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的情况。
针对被投资单位实缴和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章程、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实缴或认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章程、协议无约定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各股东认缴未缴金额)*持股比例-本公司认缴未缴金额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评估准备
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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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此次评估业务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并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业务的情况,选择询问、核对、检查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考虑实物资产存放于境外,因客观条件限制,对存放于境外的资产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实施相关替代程序,收集了资产采购合同、盘点表等资料,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访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核实,并通过拍照、视频的方式对存放于境外的相关资产予以确认。
3.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对各类资产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合理评估结论。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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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所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5.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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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96.22万元,评估价值为2,181.70万元,评估增值385.48万元,增值率21.4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34.94万元,评估价值为634.9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61.28万元;评估价值为1,546.76万元,评估增值385.48万元,增值率33.1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1,183.84 | 1,183.84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612.38 | 997.86 | 385.48 | 62.95 |
3 | 其中:债权投资 | - | - | - |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612.38 | 997.86 | 385.48 | 62.95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10 | 固定资产 | - | - | - | - |
11 | 在建工程 | - |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 |
14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15 | 无形资产 | - | - | - | - |
16 | 开发支出 | - | - | - | - |
17 | 商誉 | - | - | - | - |
18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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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产总计 | 1,796.22 | 2,181.70 | 385.48 | 21.46 |
22 | 流动负债 | 634.94 | 634.94 | - | - |
23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24 | 负债合计 | 634.94 | 634.94 | - | - |
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61.28 | 1,546.76 | 385.48 | 33.19 |
(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
(三)重大期后事项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四)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中对股东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款(265.52万美元)列入报表中应收股东款项,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报送母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算为人民币的数据,未包括该应收股东款项,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公司注册地均在境外或者香港,实物资产均在境外,委托方未能协调评估人员进入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现场,未能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核实,也未能协助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往来科目进行发函验证。
评估人员对上述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执行了替代程序,具体如下表:
科目 | 执行程序 |
银行存款 | 收集银行对账单,审计机构提供的函证等 |
应收款项 | 收集明细账、凭证及合同等 |
存货 | 视频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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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资产 | 视频或照片 |
应付款项 | 收集明细账、凭证及合同等 |
其他 | 收集明细账、凭证等 |
本次对于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的上述资产及负债是基于上述评估程序下得出的评估结论,资产、负债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及完整性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负责,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的评估结论的影响,必要时完善评估程序。
(六)关于子公司香港多迈思,该公司资产负债科目只有长期股权投资一项,为对美国美联的投资,持股比例50%,按权益法核算。因香港多迈思目前无法取得美国美联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为投资成本与当期净利润(根据2024年9月利润表数据推算的2024年全年净利润)的50%之和。香港多迈斯对美国美联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按账面值列示,如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取得美国美联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应根据净资产或净利润数据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七)本次对各公司债权、债务的核实,因客观因素所限,未能对银行存款及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本次对债权债务的核实主要采用替代方式确定。
(八)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印度子公司有一办公场所租赁中,详细情况见下表:
租用房产名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结束日 | 年租金 |
IQBAL SINGH DHANJAL | 2022-08-01 | 2025-07-31 | 4.8万元 |
除以上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未向评估机构提供委估资产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等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存在认缴资本未完全实缴的情况,见下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名称 |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认缴金额 | 其他股东实缴金额 | 香港动力源认缴金额 | 香港动力源实缴金额 |
印度动力源 | 90%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10万美金 | 146.74美金 | 90万美金 | 26.0296万美金 |
巴基斯坦动力源 | 100% | 10万美金 | 10万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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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动力源 | 90% | 印度动力源 | 10% | 2.9万比索 | - | 26.1万比索 | 26.1万比索 |
香港多迈思 | 50% | 海南美诚众智投资合伙企业,海南世源创富投资合伙企业 | 50% | 800万港币 | 0.00 | 800万港币 | 50万美金 |
马来西亚动力源 | 90% | 印度动力源 | 10% | 200林吉特 | - | 1800林吉特 | - |
委托人提供的公司资料中未见约定如何进行责权利的划分,本次评估按照认缴制原则确定估值结果,已考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若后续出现更合理的依据,需要调整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相关股权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的影响。
(十)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一)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二)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资产评估人员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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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四)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由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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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卢秋凯
资产评估师:陈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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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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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2.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3.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4.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6.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7.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8. 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9.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