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现场与通讯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会议所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