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6  安泰集团(600408)公司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亏损幅度较大。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亿元,同比亏损较大,未来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除正在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正在筹划的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3日以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核查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5号),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号)。公司目前正在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答复。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正在筹划的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等情形。

(四)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9月13日以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亿元,同比亏损较大。2023年以来钢铁、焦化行业下游需求恢复不及预期,产品价格呈低位震荡行情,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跌幅小于产品销售价格跌幅,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大幅减少。未来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关联担保及大股东质押风险: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5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22%。另外,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17,807,116股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债务目前不存在逾期情况。质押合同中未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的有关条款,且债务人为该笔融资贷款还提供了其他多项担保措施,担保物价值能够覆盖融资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