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4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与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4-04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