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三友硅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硅业”)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三友硅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其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三友硅业股份制改造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地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三友硅业按其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股份制改造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