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着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四)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原则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可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制定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阶段、战略规划、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制定审议一次,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